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4-000025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9-2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4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医保门诊报销制度的建议)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4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医保门诊报销制度的建议)

2024-09-23   作者: 点击数:  

宋卓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保门诊报销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及工作建议,我局在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逐步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一)自今年10月1日起提高居民门诊待遇水平:将我市居民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65%,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提高到75%。

(二)自今年1月1日起提高职工门诊待遇水平:一是降低起付线。参保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年度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调整前为800元),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累计计算。二是提高报销比例。年度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80%、70%、60%(调整前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为85%、75%、65%)。三是提高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00元提高至4500元(退休人员5500元)。

二、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今年9月,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限制住院天数”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局对该通知进行了转发并提出相关要求,加大了对定点医疗的监管力度,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禁推诿病人等不合规行为,确保各项医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得以不合理理由对患者进行答复。

三、优化门诊报销流程

根据山东省医保接口方案,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居民身份证均可作为医保就医结算的凭证,并且医保电子凭证全国通用、跨区域互认。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为进一步推动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我市打通刷脸就医、医保报销结算路径,参保人不需带实体卡,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或刷脸就可以看病买药。

四、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

一是印发《2024年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方案》,组建宣传工作专班,牵头推进全市医保系统宣传工作。研究宣传工作推进路径,充分挖掘借鉴宣传方面好经验、好做法。二是创新推出“医保政策一箩筐”政策宣传二维码,与临沂融媒、临沂日报等主流媒体合作,通过电视广告、报刊等媒介广泛宣传二维码,印制海报10万张、凉扇2万余个,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工作站(点)、村居(社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三是开通“临沂医保”微信视频号,由我局工作人员策划、制作、演出,内容聚焦科普医保政策、详解办事流程、回答常见问题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影响力。目前“临沂医保”微信视频号上传“话说医保”系列视频27个,累计播放量达31万次。四是开展“网络大V走进医保”活动,邀请7名网络大V现场体验医保便民服务,聘用大V为医保社会监督员,向网络大V征集关于医保政策宣传的意见建议,引导大V发布医保主题正面宣传作品,充分发挥自媒体平台传播力、影响力。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医保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不断改进医保门诊报销制度,持续优化门诊报销流程,让群众就医更加便利便捷,切实增强全市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35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对职工医疗个人账户改革进行绩效评价的建议)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40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打击“药品回收”违法行为力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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