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全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专业推进指导组第一次会议召开。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洪岭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省级试点专业推进指导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研究了临沂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工作计划和专业推进指导组工作机制,专业推进指导组组长与专业推进指导组成员签订了责任书,进行了DRG付费相关业务培训,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我市是全省DRG付费省级试点城市之一,按照“规范管理、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步走的工作思路,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分阶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今年9月底前完成数据采集、编码对照、病案规范等工作,初步建立DRG分组体系和信息系统;2020年底前完成DRG分组测试、权重费率调整、模拟运行等工作;2021年在试点医院开展按DRG付费,并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扩大按DRG付费医院范围。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DRG付费和绩效管理体系,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
DRG付费是一种医保基金为患者购买诊疗服务的支付方式,按照“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则,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将治疗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相近的患者划分到相同的诊断组进行管理。通过实施DRG付费,可以充分发挥医保影响医改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强化医保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降低成本;为参保人提供合理、质优医疗服务,增强群众对健康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