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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全面完成
2020-03-09 17:22     (阅读:)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84号)要求,2020年起我市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市医保局依据各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联网直报总费用、2020年1-2月份居民医保实际支出等相关指标及今年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等情况,经过精心测算、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确定了15家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

近期,市医保局组织召开了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签订会议,各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分管院长、医保办负责同志参加。根据上级有关医保定点服务协议通知要求,经谈判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确定了15家定点医疗机构的付费总额,并全面签订了《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0版.试行)》。



市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明确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将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基本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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