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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 我市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医疗综合保障力度
2020-02-27 09:21     (阅读:)

近日,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出台《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医疗综合保障政策,强化措施,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一是全面取消医保起付标准及支付限额。对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疑似患者)及留观(包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在前期已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支付范围限制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再取消医保起付标准及支付限额。对未参保缴费的实行补缴补报处理,取消医保待遇等待期的限制。

二是相关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冠肺炎患者及留观人员在门诊、住院发生的疾病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及其它疾病发生的费用。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分别按照90%70%55%,职工医保分别按照90%85%80%比例报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

三是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各县区医保部门按照其上年度医保基金月平均支付额度,于每月月底前向基层医疗机构预拨下一个月的医保基金;已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前预拨居民医保基金总额的,医共体牵头医院于每月月底前拨付下一个月医保基金到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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