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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规范市外异地就医相关政策
2021-09-30 16:44     (阅读:)

市医保局出台《关于落实市外异地就医有关政策的通知》,调整规范市外异地就医有关政策。

异地就医人员整合简化为两类将原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将原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是明确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政策。目前我市已实行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我市参保居民因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在市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含省内跨市异地、跨省异地),均应享受我市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异地普通门诊报销金额与市内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是明确市外异地住院报销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就医地政策,医保待遇执行临沂市内相应医保结算等级定点医院的医保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参保职工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5%、参保居民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10%,未按规定备案的分别为10%、20%,纳入统筹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扣除个人首先自负后,再执行临沂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异地住院报销额度与市内住院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住院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是落实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取消市外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家数的限制,参保人转诊备案在市外就医地的所有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均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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