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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在临沂市参加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2022-05-09 16:04     (阅读:)


基本医保住院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门诊慢特病待遇

......

在临沂参加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医保报销待遇?

今天我们用一张图表解释清楚


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市内就医 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 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元 90% 15万元
一级医院 80%(实行药品零差率的85%)
二级医院 500元(中医医院400元) 65%(实行药品零差率的70%)
三级医院 1000元(中医医院900元) 55%
备注:①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患者年度内在市内同一定点医院再次或多次住院治疗,只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②符合政策的参保孕产妇,其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自然顺产每人8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每人1000元定额标准。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不设起付线。④0-17岁符合条件的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住院,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
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特殊病 500元 70% 年度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门诊慢性病 60% 8000元
备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
普通门诊 待遇 0 50% 300元
备注:参保居民在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市内县域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和医药费用可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两病门诊 用药保障 高血压 0 60% 300元
糖尿病 300元
合并“两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 600元
备注:“两病”门诊参保患者在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两病”门诊报销范围。
市外就医 异地长期 居住人员 办理备案后,市外就医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医保待遇执行市内相应医保结算等级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
临时外出 就医人员 到省外就医需办理备案手续,省内市外就医取消备案手续。市外就医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均为5%,省外就医未按规定备案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0%,再按相关待遇规定报销。
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 1.2万元
个人负担合规费用 1.2万元-10万元 10万元-20万元 20万元-30万元 30万元以上
支付比例 60% 65% 70% 7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万元
备注: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分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特殊疗效 药品 起付标准2万元,支付比例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备注: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特殊疗效药品取消起付标准。
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 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标准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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