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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名单来了! 河东区参保人员可从以下零售药店刷卡买药
2020-05-23 12:23     (阅读:)

为保障全区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近日,河东区医疗保障局与全区211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2020年《河东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参加本次服务协议签订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为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实体零售药店,营业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营业时间内有执业(中)药师或从业(中)药师审核和调配处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备药率在60%(1500种)以上,药品安全有效,配有医保联网的POS机,能够医保刷卡结算,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一年内未有被相关部门处理违规记录。


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协议要求,在店内悬挂统一“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政策咨询服务、刷卡购药服务和安全有效药品,并对参保人员购药、结算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参保人员持卡购药时,需认真核实医疗保险身份凭证与本人是否一致,核实并记录代购人的身份信息,对持医保卡消费单笔金额满500元及以上的,当场提供正式发票,并由持卡人签字确认,确保参保人医保账户安全;要保存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按规定建立健全药品的进销存台账;不得摆放、销售、赠送、换购与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无关的生活用品及与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无关的消字号商品,且不得设置与药品零售无关的经营场所的通道。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及费用纳入实时监控,对协议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根据协议规定相关条款作出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医保服务、拒付或追回违规违约费用、解除协议等处理,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在追究违规违约责任的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东区医疗保障局通过加强协议管理,增强定点药店规范经营意识,自觉管好用好老百姓“看病钱”、“救命钱”,切实维护好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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