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满足参保患者用药需求,最大程度减轻患者负担,确保广大参保患者享受相关待遇,平邑县医疗保障局守初心、践使命,首推新措,保障参保患者需求。
近日,平邑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平邑县卫生健康局印发了《关于落实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召开药事管理会,对97种谈判药品进行评判,及时调整用药目录,将谈判药品纳入药品采购目录,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谈判药品。
《通知》施行替代药品采购激励措施,凡是满足“与本次谈判前医保目录内原有药品相比性价比更高、可完全替代”这一要求替代使用的定点医疗机构,平邑县医疗保障局将在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总额预付中按照替代药品采购使用金额三倍数额予以核增。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这一新措的施行,提升了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意识,提高我县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促进临床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