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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结算集采药款 河东医保局来真的
2021-03-01 18:29     (阅读:)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提升集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河东区医保局采取三项强有力措施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回款工作。

一是规范回款结算流程时限。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回款工作的通知》,要求14家镇街卫生院按照规定结算流程,于每月月底前完成省平台药品结算确认工作,于次月上旬核对平台生成账单,下旬进行回款结算,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关于次月月末完成回款的政策要求。

二是实施回款结算专户管理。为统一归集和规范管理药款结算,新开设药款结算账户,实行专人专户管理。对14家镇街卫生院的药款回款归集后,2个工作日内统一支付到省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并实施专账核算。

三是建立回款结算督查机制。为确保回款工作落实到位,将对不及时进行药款回款结算的基层卫生院,采取通报、约谈、执行定点协议管理相关条款等方式进行处理。

截至目前,河东区14家镇街卫生院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回款率为100%。下一步,河东医保局将充分发挥职能,积极探索建立药款结算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健康、诚信、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参保群众的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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