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县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费县医保局对全县56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2021年度评估考核工作。
为保障考核工作不走过场,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考核领导小组,抽调各科室业务骨干组成个2考核组,对全县56家定点医疗机构(含9家二级及以上、16家一级、31家未定级)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考核根据临沂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考核实施方案开展,采取自查自评和复审相结合的方式。2021年12月31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照考核内容,上报年度自查评分报告。自2月22日起,考核组开展实地考核评估工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查阅有关文件、病历档案等相关材料,并深入病房、门诊、有关科室进行现场检查、数据分析。
在现场考核结束后,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落实医保工作要求情况,结合考核评分以及评估考核小组意见,确定二级及以上“优秀”等次2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优秀”等次4家,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优秀”等次1家,二级及以上“良好”等次7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良好”等次12家,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良好”等次24家,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合格”等次6家,并将评定结果进行了公示。根据实施方案,此次评估考核结果与年度清算(超支分担)、总额控制指标、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与管理等挂钩。
县医保局将把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反馈给各定点医疗机构,督促其进行整改,促进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