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项目
内容
办事名称
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
适用范围
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慢性病资格的参保职工
办理地点
选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咨询电话
0539--8128176
提交申请时间
法定工作日的规定工作时间
办理对象
在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未能即时报销的费用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在慢性病定点医院就诊,符合临床治疗原则、报销规定的
申请文书
参保单位依据档案要求装订单据
申请所需材料
1、恶性肿瘤、精神病等到专科医院就诊的费用,转诊的费用,异地安置的费用,个人需向单位提交的资料:医院收费票据、处方或相关病历资料。
2、急诊费用:发生急诊后没有住院的,与慢性病病种相关的急诊费用,提供急诊医院收费票据、急诊诊断证明或相关病历资料。
3、慢性病患者病故的,单位经办人于3日内(最迟不超过当月底)收缴单据报销,提交病故证明(死亡证明或火化单的复印件)。
4、因各种原因信息封锁的,无法按时报销。单位经办人须及时落实封锁原因并采取对应措施予以解决。
办理程序
个人提交资料给单位,单位集中送交
办事依据
《社会保险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5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的通知》(临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所需材料的紧急通知》(临社保函〔2018〕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