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0-000014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7-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事项职责分工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事项职责分工

2020-07-01   作者: 点击数:  

价格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医疗机构限期内向医保经办机构和患者退还多收价款并作出行政处罚。

市医保局:对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多收取医保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令退回多收取的医保基金,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市医保局:根据省政策要求,负责拟订全市药品(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止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等特殊药品外)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结算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将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做好药品、医用耗材评审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将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结算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生产和配送环节商业的商业贿赂查处、反垄断执法。负责药品、医用耗材质量监督管理。


医疗服务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市医保局:对于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配置床位、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医保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持,或予以追回,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机构“超标准配置床位、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反经营目的,将所得收入进行非合理支出,或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备注:市卫健委建议将职能修改为:“依法做好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省医保局与省卫健委的职责边界清单里有此内容。市医保局建议与省里保持一致。



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合理超支分担落实

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组织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各县区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确定医疗机构留用和超支分担资金数额。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履行医保定点协议,指导医疗机构对医保基金超支中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份额及时作财务处理。将医保相关指标纳入医改和医院年度考核内容。

备注:市卫健委建议删除“将医保相关指标纳入医改和医院年度考核内容”。省医保局与省卫健委的职责边界清单里有此内容。市医保局建议与省里保持一致。


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市医保局:负责依法查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公安局: 对医保部门移送的欺诈骗保违法犯罪线索,依法进行审查,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治安或者刑事处理。


大型医疗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大型医疗设备的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和使用管理。

备注:市卫健委建议将“大型医疗设备”换成“大型医用设备”。市医保局三定方案表述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议与三定方案表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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