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个人费用负担,临沂市全面加强参加居民医保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控制管理,确保高质量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
制定“三取消一提高”政策。自2020年8月15日起,统一取消贫困人口医保目录内医疗服务项目的先自付比例,取消贫困人口医保目录内药品先自付比例,取消一次性医用耗材的先自付比例,并将贫困人口医保目录内一次性医用耗材的最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
严控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首先选择使用按照目录内的甲类药品、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价格合适的医用耗材,严格控制使用乙类药品,从严控制使用医保目录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一次性医用耗材。贫困人口住院治疗目录外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6%,超过6%以上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保证参保患者使用目录外药品和项目知情权。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并执行贫困人口使用目录外医疗服务项目、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和超限额一次性医用耗材知情同意制度,须经贫困人口或其家属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严禁通过让贫困人口自行到门诊窗口缴纳目录外医疗费用和超限额医疗费用等方式将住院费用转嫁至门诊。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涉及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将政策范围外费用占比与当年医保基金拨付和次年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挂钩,确保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