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紧紧围绕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个100%全覆盖这个目标,织牢贫困人口参保网,织密医疗保障网,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实现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管理服务更高效、就医结算更便捷。
一、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确保应保尽保
对脱贫享受政策贫困人口、即时帮扶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参保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2020年财政投入1.03亿元,资助41.36万人参保。
2020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550元。
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限额提高到300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提高至90%。
二、实施倾斜政策,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对贫困人口实行居民大病保险“一降低、一提高、一取消”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提高各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每段高出5-10个百分点),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取消原有的最高支付限额,实行上不封顶。
三、完善救助政策,强化托底保障
对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经“五重保障”保障后,再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再救助。
2020年1-10月份,全市共支出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1.99亿元,救助27.15万人次。
四、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按照有需必办原则,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凭门诊诊断证明即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两病”门诊认定,即时办理,自系统标识次日起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2020年1-10月份,贫困人口“两病”门诊认定3.47万人;贫困人口高血压患者就诊3.91万人次,降血压药品基金支出93.57万元;贫困人口糖尿病患者就诊2.16万人次,降血糖药品基金支出55.85万元。
五、优化简化门诊慢性病办理流程
简化门诊慢性病办理流程,由慢性病集中查体鉴定简化为资格认定备案。按照应办尽办、有需必办的原则,依托医保大数据,对贫困人口参保患者住院信息进行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慢性病资格认定,发放慢性病认定告知书和政策说明书,实现“不见面办”“主动办”,确保及时享受慢性病待遇。
2020年1-10月份,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认定18.14万人,医保报销2627.13万元。
六、实现五重保障“一站式”结算
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五重保障“一体化管理、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贫困人口跑腿垫资,方便就医报销。
2020年1-10月,全市脱贫享受政策贫困人口、即时帮扶人员住院医疗总费用11.07亿元,基本医保支出6.18亿元,大病保险支出0.86亿元,医疗救助1.65亿元。
七、加强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控制管理,降低个人负担比例
自2020年8月15日起实行“三取消、一控制、一降低”政策,取消脱贫享受政策贫困人口、即时帮扶人员基本医保乙类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的先自付比例,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6%以内,超过6%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进一步降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
目前全市脱贫享受政策贫困人口、即时帮扶人员平均负担比例由之前的25%降至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