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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医保局实施“三取消一控制一降低”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2020-11-29 12:21     (阅读:)

为扎实做好医保扶贫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落实成效,织密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医疗保障网,市医保局出台“三取消一控制一降低”政策,加强参加居民医保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控制管理,减轻贫困人口个人费用负担。

   一、取消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的先自付比例。2020年8月15日起,统一取消贫困人口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先自付比例,统一取消贫困人口医保目录内一次性耗材的先自付比例,统一取消贫困人口医保目录内医疗服务项目的先自付比例,并将贫困人口医保目录内一次性耗材的最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

二、控制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首先选择使用医保目录内甲类药品、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价格合适的医用耗材,严格控制使用乙类药品,从严控制使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一次性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规定医疗机构贫困人口目录外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6%以内,超过6%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三、进一步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8月15日以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总费用3.26亿元,基本医保支出1.98亿元,大病保险支出0.35亿元,医疗救助0.51亿元,医疗机构减免400万元,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支出100万元,目前全市贫困人口平均负担比例由之前的25%降至11.3%。加强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外费用控制管理,切实保障了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权益,减轻了个人费用负担,有效防范了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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