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推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医保门诊用药报销比例达到50%,把更多救急救命的好药纳入医保。
1-10月份工作进展情况:
①我市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城市,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莒南县人民医院、临沭县人民医院为试点医院,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制定《关于成立临沂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组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12号),四个试点医院均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市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组办公室会议和专业推进指导组第一次会议;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组织开展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基线调查和历史数据采集工作;印发《临沂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系统建设会议;召开全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启动会暨培训班;对历史数据质量情况进行反馈;召开DRG信息系统建设座谈会;汇总第二批DRG付费试点医院名单;起草《临沂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实施细则(试行)》。
②制定医保电子凭证工作方案;召开启动会议,安排部署医保电子屏凭证工作,印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医保函﹝2020﹞2号文件);联合腾讯、支付宝等第三方渠道开展全市定点机构线下培训、入村激活等;通过各类媒体开展线上宣传,在医院、药店等场所开展线下宣传;对各县区工作进度不定期通报,加强督导调度。全市2033家定点药店上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占总数的100%;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上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占总数的94%;基本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全覆盖。实现医保电子凭证“一码购药”150.2万余人次、涉及金额5700万余元。
③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19〕87号文件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75号),对各县区政策落实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制度,督促各县区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实落地;对各县区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及支付标准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统计。
④制定《关于执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有关政策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2号),明确新版目录相关政策,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目录对照工作,目前新版国家药品目录在我市顺利落地,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国家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相关编码进行添加、调整;对国家谈判药品后续上市的品种及时纳入医保目录;对带量采购药品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修改支付标准;根据省局要求调出部分省增补药品。推进药品目录国家标准编码的对照落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