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ybj/2019-000006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12-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医保局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

市医保局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

2019-12-05   作者: 点击数:  

一、健全健全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

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目前,全市居民参保人数为933万人;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10月12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84号),已拟定《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征求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二、全面推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先后两次召开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座谈会,成立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同时,与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共同商定,成立“临沂-菏泽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联盟”,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临沂-菏泽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联盟联合采购公告》,开展联合采购工作,并已完成首批联合采购结果,下发《关于执行临沂-菏泽采购联盟药品(耗材)采购结果的通知》(临医保发〔2018〕66号),执行联合采购结果;参加了全省民营医药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解读及操作业务培训班,开通市级、县区级医保局平台监管账户,全市34家民营医药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注册了账户并开展采购。

三、全面推进按病种收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

会同市卫健委制定《关于开展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调研工作的通知》,新增153个按病种收付费项目,总数达到309个,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银保监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7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出台《关于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方案》,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联合市卫健委制定《关于推进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统一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数据上传标准,下发《关于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情况的通报》,为下一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打下信息采集基础。省《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省级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认我市为省级DRG付费试点城市。

四、基本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

制定《临沂市打赢医疗保障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年-2020年),定期对贫困人口参保情况进行核实比对,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标识,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参保由财政全额补贴政策,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并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9月1日起实施贫困人口和特殊疾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再救助制度,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个100%全覆盖。全市45.9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3万名低保对象、1.5万名特困人员均参加了居民医保。1-11月份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支出7.1亿元,大病保险支付8618万元,医疗救助支出51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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