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1.落实医疗救助制度。为不低于20万名医疗救助对象落实居民医保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政策。
2.加大生育保险支持力度。调整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减轻参保群众生育负担。
推进情况:
1.落实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和分类救助政策,落实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做到应参尽参、应助尽助。截至2026年第一季度,资助参保22.8万人、资助金额约1亿元,医疗救助对象累计就医24.59万人次,减轻群众负担8925.39万元。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完善主动发现、动态监测高额医疗费用支持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定期向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推送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预警人员信息共计4.34万条。
2.落实《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5〕34号文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临医保发〔2025〕15号)文件,调整我市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2026年第一季度,我市职工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生育住院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待遇享受4.5万人次、基金支出388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