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完成的事项
1、31项-经办服务提质增效。目标任务:医保申办材料整体精简30%以上,办理时限整体缩短50%以上。8月底前,除医疗费手工报销、个人账户资金提取等暂由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实现对公业务“网上办”和个人业务“掌上办”。
落实情况:印发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流程再造定期调度制度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36号)的通知,严格按照《临沂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精简办事材料,“六统一”后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申办材料整体精简37.2%、办理时限整体压缩67%;编制修订2020版《临沂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督促开发人员进行系统开发测试。目前,除医疗费手工报销、个人账户资金提取等暂由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所有经办事项均已完成“网上办”和“掌上办”。
2、17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目标任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定点救治医院收治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综合保障范围,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落实情况:及时出台有关医保政策,对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及留观人员实施综合保障,在门诊、住院发生的疾病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门诊及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90%、70%、55%,职工医保分别为90%、85%、80%。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截至目前,全市共结算3088人次,医疗费用432.28万元,医保支付296.80万元,大病保险支付18.82万元,医疗救助支付4.73万元。
3、29项-职工关系转移接续。目标任务:落实省里出台的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办法,实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和待遇顺畅接续。
落实情况: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47号文件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61号),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实现省内跨地市医保关系和待遇顺畅接续。
4、12项-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目标任务: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520元/人/年提高至550元/人/年,全面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明确2020年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目前市县财政部门已按550元对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进行配套,按序时进度进行拨付。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顺利推进,制定《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和医保费用支付的通知》,根据医保基金支出预算和上一年度医保基金实际支出情况,完成各县区和市直定点医疗机构综合控制指标确定工作。根据医保基金年度预算,下达各县区年度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出安排计划,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按月全部上缴市财政专户,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拨款按月下拨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已建立了市、县区分级负责、各尽其职、风险共担的基金管理机制。
5、16项-跨省异地结算。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医院数量增加到100家以上,基本满足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求。
落实情况:减少跨省异地住院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简化跨省异地住院联网申报流程,落实跨省异地住院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基金统筹拨付;建立业务工作交流群,通过开展线上培训和业务讨论,提高医保医师的业务执行力;加大对跨省异地住院联网工作的宣传力度。督促各县区加快开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目前我市跨省联网结算医院344家,其中三级医院9家,二级医院109家,一级医院226家,实现异地住院联网定点医院乡镇(街道)全覆盖。
二、正在推进事项
1、5项-医保扶贫。
目标任务:2020年继续对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对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现三个100%全覆盖。
1-10月工作进展情况:
上线运行医疗救助(医保扶贫)综合信息管理系统(MAMS),实现应保尽保,对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补贴,继续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 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全面落实市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门诊慢性病和“两病”管理。全市32.51万名贫困人口均已参保,全市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总费用11.07亿元,基本医保支出6.18亿元,大病保险支出0.86亿元,医疗救助1.65亿元,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596.6万元,医疗机构减免542.1万元。
2、14项-长期护理保险。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保职工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
1-10月工作进展情况: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制定了《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全面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工作,并印发通知开展医护定点机构评估和失能人员评定专家库组建工作。组建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评定专家库488人,公布全市首批136家定点医护机构,截至目前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数为1059人,其中医疗专护95人、机构护理65人、居家护理899人,基金支出206.35万元。
3、13项-医保电子凭证。目标任务:在全市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加快推进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改造等基础工作,通过医保APP、微信或支付宝等下载激活使用,实现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不带卡、只用医保码”、“一码全国通行,无卡就医购药”。
1-10月工作进展情况:
制定医保电子凭证工作方案;召开启动会议,安排部署医保电子屏凭证工作,印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医保函﹝2020﹞2号文件);联合腾讯、支付宝等第三方渠道开展全市定点机构线下培训、入村激活等;通过各类媒体开展线上宣传,在医院、药店等场所开展线下宣传;对各县区工作进度不定期通报,加强督导调度。全市2033家定点药店上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占总数的100%;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上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占总数的94%;基本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全覆盖。实现医保电子凭证“一码购药”150.2万余人次、涉及金额5700万余元。
4、15项-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目标任务:医保门诊慢性病由集中鉴定改为资格确认,简化流程,减少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间;增加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定点医院数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
1-10月工作进展情况:
制作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办事流程图,减少慢性病资格确认申办材料,简化慢性病资格确认和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流程;对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慢性病资格确认系统升级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做到门慢工作“六统一”(统一经办事项名称、统一经办方式、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申办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服务标准);集中核实全市贫困人口慢性病资格确认情况,做到应办尽办。积极推进门诊慢性病省内联网直报。
5、30项-带量采购。目标任务:开展市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或价格联动,针对部分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适时启动带量采购或价格联动。
1-10月工作进展情况:
与济宁、枣庄、菏泽四市共同成立了鲁南经济圈药品(耗材)采购联盟,于7月28日召开第一次工作座谈会。出台《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关于推进市域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价格政策联动的通知》。组织召开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价格政策联动座谈会,对价格联动进行全流程模拟。启动价格联动产品筛选,汇总企业降价意向,正与鲁南联盟四市共同协商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