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2号),明确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各级财政按规定对各市进行补助,市县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坚决杜绝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近期,市医保局拟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转发《通知》,严格按照省部门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切实做好我市931.2万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8月17日,向市人民医院转发省局《关于调整省谈判药品“瑞普佳”协议价格的通知》,降低瑞普佳药品价格,目前,我市大病患者享受全国最惠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