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基本医保意外伤害项目委托经办的通知》,科学确定年度资金筹集方式,扩大试点范围。②制定《临沂市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提高居民“两病”用药待遇水平。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84号文件将部分罕见病特效药品纳入我省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完善大病保险支付政策,调整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提高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8月,接省局通知,调整省谈判药品协议价格,现已将通知转到医院,我市大病患者享受全国最惠价格。 ③下发《关于落实市外异地就医有关政策的通知》 (临医保发〔2021〕33号)文件,统一规范异地就医有关政策,全面实现市内就医无异地,确保我市异地就医人员在市外就医地和市外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跨市、跨省门诊统筹直接结算。 ④明确2021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550元提高至580元,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280元提高至3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