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0-000003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9-1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重点人群“两病”和慢性病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重点人群“两病”和慢性病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9-17   作者: 点击数:  


临医保函〔202014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为落实好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第三次推进会议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两病”和慢性病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应加强协调配合,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需必办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和简化流程,主动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办理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或门诊慢性病认定,确保应办尽办。

二、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的服务对象,县区卫生健康局应主动向医保部门提供人员名单,由县区医保局(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或门诊慢性病认定,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再额外提供其他材料。

三、各县区医保局应主动向卫健部门索要有关信息,及时在系统中进行身份标识、动态维护备案,并建立工作台账,制作慢性病认定告知书和政策说明书,分发到户到人,上墙张贴。各县区卫健局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针对“两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落实好慢性病筛查、认定和管理工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贫困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对需长期服药居家治疗的,由签约服务医疗机构加强用药指导,按用药规范将所需药品配发到村级卫生室,由乡村医生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送药上门服务。

各县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要定期汇总数据上报,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对各县区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9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附件【临医保函〔2020〕14号关于切实做好重点人群“两病”和慢性病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临医保函〔2020〕14号关于切实做好重点人群“两病”和慢性病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47号文件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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