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函〔2020〕14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为落实好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第三次推进会议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两病”和慢性病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应加强协调配合,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需必办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和简化流程,主动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办理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或门诊慢性病认定,确保应办尽办。
二、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的服务对象,县区卫生健康局应主动向医保部门提供人员名单,由县区医保局(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或门诊慢性病认定,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再额外提供其他材料。
三、各县区医保局应主动向卫健部门索要有关信息,及时在系统中进行身份标识、动态维护备案,并建立工作台账,制作慢性病认定告知书和政策说明书,分发到户到人,上墙张贴。各县区卫健局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针对“两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落实好慢性病筛查、认定和管理工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贫困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对需长期服药居家治疗的,由签约服务医疗机构加强用药指导,按用药规范将所需药品配发到村级卫生室,由乡村医生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送药上门服务。
各县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要定期汇总数据上报,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对各县区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