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业务流程 |
事项名称 |
事项基本编码 |
实施主体 |
环节名称 |
办理部门 |
办理内容 |
审查标准 |
办事时限 |
办理结果 |
370336003000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 |
临沂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即时办理 |
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对企业未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加收滞纳金 |
370336003000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执行 |
临沂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即时办理 |
加收滞纳金 |
对企业未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加收滞纳金 |
370336002000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受理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 |
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
5个工作日 |
划拨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决定 |
对企业划拨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
370336002000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 |
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
60个工作日 |
划拨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决定 |
对企业划拨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
370336002000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划拨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 |
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
5个工作日 |
划拨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决定 |
对企业划拨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
370336001000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报批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 |
实施前须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 |
事实清楚,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 |
1 |
同意或者不同意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
370336001000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实施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 |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依现场情况确定 |
7日内 |
封存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
370336001000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紧急情况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 |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分管领导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根据案件需要 |
1个工作日 |
封存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