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0-000012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2-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医保基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临沂市医保基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0-12-01   作者: 点击数:  

检查对象

抽查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依据

定点零售药店

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是否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是否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数据分析

抽查比例为定点医疗机构5%,定点零售药店1%,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实际调整确定;抽查频次为每年1-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定点医疗机构

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是否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是否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数据分析


  
上一条:关于印发《2021年度临沂市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第一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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