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病特药:起付线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特药费用取消起付线。
(2)罕见病特药: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费用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起付线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90万元。
(3)大病住院(含门诊慢特病):经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住院及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费用由居民大病保险进行补偿,起付线为1.2万元,分段报销比例分别为:1.2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60%,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65%,2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70%,3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经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每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