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文件,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执行的是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400元/人。国家明确规定要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合理调增筹资标准主要用于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保障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这也是制度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