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无障碍阅读 进入长者模式
参保居民按规定在市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诊慢特性病定点药店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起付线为500元,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起付线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