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职工住院超出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经职工医保按规定报销后年度个人累计负担超出一定数额的部分,以及其他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
保障一:补助职工住院(含门诊慢特病)超出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按90%(退休9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保障二:经基本医保、大额补助保障一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后的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2万元,报销比例为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职工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保障三(特药补助):我省规定的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实行单独支付,起付线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无起付线。
保障四(罕见病特药):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费用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起付线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