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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起,我市提高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水平。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累计年度起付线调整为200元、400元、600元,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80%、70%、60%(退休人员再相应提高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提高到4500元、退休人员提高到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