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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按规定在市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门诊慢特病的起付线为每人每年累计6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10万元以内的(含 10万元)报销比例为80%(退休9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报销比例为90%(退休95%)。退休参保人员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的一半,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