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病特药:起付线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大病特药目前只有两种:盐酸沙丙蝶呤、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特药费用取消起付线。
(2)罕见病特药: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费用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起付线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90万元。
(3)经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后的住院及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费用由职工大病保险进行补偿,起付线为2万元,2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职工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