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或线下缴费渠道进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下发前,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1-6月份费用,也可以按月缴纳;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下发后,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剩余月份费用,也可以按月缴纳。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最迟应当在当月月底前完成当月缴费,不得在年底一次性补缴全年费用,不得出现中断缴费情形,不然会影响相应职工医保待遇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因故中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医保待遇;自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医保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保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灵活就业人员中断职工医保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