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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职工反映个人医保账户少了30元,这是因为1月份扣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
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等渠道按年度筹集。筹资标准暂定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每年每人55元划拨,同级财政补助(含福彩公益金)每人每年15元,个人承担30元。
参保职工个人承担的长期护理保险费30元由经办机构每年1月份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中一次性代扣代缴;对于个人账户资金不足30元的,将于足额后予以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