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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临时外出人员凡是到异地就医并办理备案手续(省内除外)的,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市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先自付10%。如果在外地直接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参保地的待遇标准(报销比例);如果回参保地结算,需要先自费垫付全额医疗费,然后回参保地报销,执行参保地的医保目录和待遇标准(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