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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2023年10月1日起,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市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个人先自付比例均调整为10%。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执行市内起付标准和相应医保结算等级定点医院的支付比例,参保居民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执行市内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医保待遇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均与市内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