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4-000003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1-1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2024-01-12   作者: 点击数:  

为做好《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执行落实,重点围绕政策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情况、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对《实施意见》实施效果进行了综合评价。

一、政策背景

20209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对全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出指导意见。20218月,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要求建立包括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内的五项机制。20229月,临沂市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是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前提条件,也是改革效能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提升医疗技术服务价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二是明确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原则,坚持“合理补偿成本,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兼顾居民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坚持省、市、县、乡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合理价格比差的原则。

三是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主要内容。分别对价格调整权限、启动条件、约束条件、调价评估、测算调价空间、选择调价项目、制定调价方案以及开展模拟测算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四是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配套措施。分别对调价规则和程序、跟踪监测和绩效评估、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升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要求。

五是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部门分工。医疗保障、发展和改革、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工作。

三、实施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研究和作出批示,积极申报改革试点,成为全省第一个获批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城市。建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医保、财政、卫健等七部门组成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领导小组,形成了市政府高位推进、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增强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改革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持续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引导高等级医院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把发展重心放在难度高、风险大的项目上,避免虹吸效应,促进分级诊疗。

三是完善价格监测评估机制。建立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制度闭环,将价格监测从一般性的工作要求,上升为专门的价格机制。紧密配合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等价格机制,实现价格监测、管理评估和医院运行之间的正向互动关系,将监测评估机制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相链结,引导公立医院规范诊疗行为、控制成本和费用。

四、初步成效

20214月起,市医保局根据临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医疗事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等程序,形成了临沂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总体来看,政策实施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一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科学测算体系。通过调取各医疗机构财务系统和HIS系统的数据,监测收支、财务审计报告,测算医疗服务各项相关数据。同时,结合近年来医保基金稽核收回的医保资金,涉及收费问题的金额纳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盘子进行综合评估。通过测算摸清医疗机构底子,通过综合监管挤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水分,最终通过价格调整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激发内生动力,完成了价格调整科学测算闭环。

二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模式。针对过去价格管理完全靠政府行政决策,医院医生只能被动执行的现状,临沂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专业优势,对于难度大、风险高的复杂型项目,政府定好规则当裁判,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团队进行17轮次的论证,跳出传统的微观定调价思维,在给定的笼子和尺子内形成合理价格。

三是调整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调整修订《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版)》,自20233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上调医疗服务项目474项,下调医疗服务项目229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480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362项。按2018年至2020年数据平均测算,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总收入一年因上调价格而增加收入5.59亿元,因新制定项目而增加收入0.3亿元,因下调价格而减少收入5.10亿元,调价净额0.79亿元,总体不增加群众就医实际负担。

四是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紧紧围绕地市级城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职能定位,制定了《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第3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市医保局将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启动实质性调整。计算临沂市2023年度调整总量。按照动态调整机制启动按年度进行调价评估,根据通用型医疗服务和复杂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触发机制,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实施实质性的价格调整工作。二是开展阶段性评估。开展第一阶段的价格调整成效和影响评估,测算对当地物价水平、医保基金运行、患者负担等指标造成的影响,全面掌握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执行情况,出具阶段性评估报告,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控。三是强化价格改革的全流程管理。加快智能监控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数据对接,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坚持边排查边治理边规范的理念,在全程排查违规行为的同时,更注重问题对照、原因分析帮助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指导医疗机构提升内部质控、运营管理、绩效分配等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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