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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统计
本年来信64件丨办结62件
本月来信3件丨办结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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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6010801374F3B611
标    题 救助群体异地住院咨询
姓    名 杜**
手    机 159****5821
身份证号 3713**********5414
写信时间 2026年01月8日
信件内容 我母亲是低保身份,因病需要在青岛住院做手术,我看到咱们有这个条款,是否意味着我们不办理长期异地备案也可以享受免除异地就医20%的个人自负部分②救助对象在本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的,取消异地就医个人先自付比例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杜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临政办字〔2022144号)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在本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的,取消异地就医个人先自付比例。因此您母亲若为医疗救助对象的话,无需承担异地就医个人先自付费用。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处理对象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26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