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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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602270218AAFAD9C | ||
| 标 题 | 医保手工报销款未到账 | ||
| 姓 名 | 李* | ||
| 手 机 | 150****3960 | ||
| 身份证号 | 3713**********6271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2月27日 |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2026-02-16的医保报销已审核通过,原账户已销户,现新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更正,请重新发起支付。 姓名:李峰 身份证号:371312200908026271 社保卡号:6223203362871608 联系电话:15020953960 爱山东app 申办编号:139520634484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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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李峰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兰山区医保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向您解释相关政策。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7号)第十六条:“普通门诊统筹重点解决参保居民在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和医药费用,一般诊疗费按规定收取和报销。” 您是兰山区参保居民,自述因身体不适,前往临沂市人民医院门诊检查,就诊时未使用医保卡,现将材料上传爱山东APP后咨询何时报销。因临沂市人民医院为三级医院,不属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医疗机构类别。故您在市人民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无法报销。工作人员向您详细解释后,您表示知悉。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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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
| 处理时间 | 2026年03月02日 | ||

信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