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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统计
本年来信221件丨办结201件
本月来信43件丨办结2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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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0509016
标    题 报销政策
姓    名 张**
手    机 151****0480
地    址 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路187-2-201
身份证号 37282219**********
写信时间 2024年05月9日
信件内容 年初接到的通知说,退休人员在社区医院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为85%,在社区医院3月份一次购药花费301.28元,扣除起步费200.00,统筹报销48.05,5月份一次还是社区医院购药花费196.64,统筹报销45.75,两次报销实际都不足85%,请问是怎么回事?两次购药都是缬沙坦和瑞舒伐他汀钙片。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张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您所购买的缬沙坦药品为甲类药品,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而瑞舒伐他汀钙片为乙类药品,存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其中一部分为个人自付,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您在社区医院门诊就医购药报销费用计算方式为:(购药费用-瑞舒伐他汀钙片个人先自付费用-报销起付线)乘以85%。经和您沟通,您表示解答了疑惑,对医保报销政策有了进一步了解。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处理对象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2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