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0509016 | ||
标 题 | 报销政策 | ||
姓 名 | 张** | ||
手 机 | 151****0480 | ||
地 址 | 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路187-2-201 | ||
身份证号 | 37282219********** | ||
写信时间 | 2024年05月9日 | ||
信件内容 | 年初接到的通知说,退休人员在社区医院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为85%,在社区医院3月份一次购药花费301.28元,扣除起步费200.00,统筹报销48.05,5月份一次还是社区医院购药花费196.64,统筹报销45.75,两次报销实际都不足85%,请问是怎么回事?两次购药都是缬沙坦和瑞舒伐他汀钙片。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张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您所购买的缬沙坦药品为甲类药品,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而瑞舒伐他汀钙片为乙类药品,存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其中一部分为个人自付,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您在社区医院门诊就医购药报销费用计算方式为:(购药费用-瑞舒伐他汀钙片个人先自付费用-报销起付线)乘以85%。经和您沟通,您表示解答了疑惑,对医保报销政策有了进一步了解。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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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
处理时间 | 2024年0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