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流水号 | 20250903001 | ||
标 题 | 生育津贴和月薪差额 | ||
姓 名 | 汤** | ||
手 机 | 132****4619 | ||
身份证号 | 34260120**********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9月3日 | ||
信件内容 | 生育津贴低于月薪,应该怎么计算差额,差额应当在什么样一个周期发放,很多公司因此推脱,是否有明文规定怎样计算和发放时间 | ||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汤雪靓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向您解释相关政策。 根据《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62号)文件规定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98天,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工作人员向您详细解释后,您表示明白满意。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处理对象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
处理时间 | 2025年09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