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无障碍阅读  进入长者模式

信件统计
本年来信219件丨办结212件
本月来信13件丨办结7件
当前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局长信箱>>信件列表>>信息详细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50906012
标    题 咨询住院期间医保卡能否院外药店刷卡
姓    名 艾*
手    机 173****0085
地    址 兰山区
身份证号 37130219**********
写信时间 2025年09月6日
信件内容 院期间医保卡能否拿去药店使用?本人家里人2025年8月在临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由于医院没有治疗要用到的药物,遵医嘱去药店购买进口达沙替尼、,咨询下住院期间是否可以把医保卡拿去外面使用?进口达沙替尼是医保目录内药品吗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艾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住院医保和门诊医保待遇,因此您家人住院期间到药店购买药物不能使用医保卡进行支付,需自费购药。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处理对象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25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