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25〕3号)要求,现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
二、受理对象
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含医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等)和零售药店。
三、受理条件
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国家、省、市医保部门经办规程等规定的机构类别范围和申请条件,符合《临沂市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年)》要求,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