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修订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
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
临医保发〔2021〕21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号)通知要求,现将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修订如下,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9日,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修订表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