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发〔2025〕9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省医保局《关于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5号),现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为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
附件: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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