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5-000009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2-28  发布日期  2025-02-28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相关文件 

政策解读:《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5-02-28   作者: 点击数:  

一、起草依据

2024年11月1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01号),《通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抓住重点,主动作为,将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作为医保增量政策之一,在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规范流程,强化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将“预付金”作为“赋能金”,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切实为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赋能助力,进而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促进药品和耗材企业稳健运行,一体推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从而更好服务保障宏观经济发展大局,为社会平稳运行贡献力量。

2024年12月3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函〔2024〕67号),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对现行预付制度修订完善,对不符合预付条件的,要明确过渡期限,限期清理,平稳过渡。

二、起草过程

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征求机关各科室和市医保中心各科室、各县区医保部门意见,形成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与医保办函〔2024〕101号文件的主要异同

(一)相同之处

1.制度定位一致。均将预付金定位为缓解医疗机构垫支压力、提升服务能力的周转资金,明确不得用于基建、日常运行、偿债等非医疗支出。

2.基金结余条件相同。均要求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12个月、居民医保≥6个月方可实施预付,赤字地区不得预付。

3.会计核算科目一致。均要求在“暂付款”科目下设“医保预付金”明细科目,并规范拨付、收回、核销的会计处理。

4.收回预付金情形大部分一致。包括协议中止和解除、机构分立合并、注销、财产被保全、隐瞒事实、违规使用等情形,核心监管要求与国家文件保持一致。

(二)不同之处(临沂特色与细化)

1.核定标准更具体化。国家文件以前一至三年月均支出为基数,结合评价情况确定,规模约1个月。我市文件明确以上年月均拨付额为基数,按上年度协议履约评价结果A、B、C级分别拨付100%、80%、60%,更具激励性和可操作性。

2.过渡期安排体现人性化。我市文件针对2024年内曾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的机构,设置1年过渡期,给予整改机会,体现“惩教结合”理念。

3.监管情形更加全面。在国家文件9种情形基础上,我市增加3种:以欺诈骗保为目的被处罚或涉刑移送、未及时足额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基金、其他影响偿还能力或资金安全的情形。监管更为严格,覆盖更全面。

4.核销程序更明确。我市文件明确如无法收回预付金如何进行核销,程序更清晰、更合规。

5.附件提供申请模板。我市文件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付申请(模板)》,规范机构申报内容,提升工作效率。

四、名词解释

总额预算控制额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控制额度,简称 “总额预算额度” 或 “总控额度” ,是指医保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自然年度),根据一定方法和规则,预先核定给某一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该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资金上限。

医保协议履行情况:指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协议约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及费用结算等行为是否符合协议要求的情况。医保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是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的核心手段,也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上年度结束前通过交回支出户或冲抵结算金额的方式予以收回:医保经办机构上一年提前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尚未使用完的医保基金,需要在年度结束时,由医疗机构通过特定方式归还给医保基金池。每个医保年度(通常是自然年度)结束时,必须完成这笔预付款的清理工作,不能跨年度长期挂账。这保证了医保基金年度核算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