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300MB2858422E/2026-0013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8-13  发布日期  2026-08-13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60162号建议《关于将“互联网+护理服务”纳入医保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60162号建议《关于将“互联网+护理服务”纳入医保的建议》的答复

2026-08-13   作者: 点击数:  

张晓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互联网+护理服务”纳入医保的建议》(第202601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是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合理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并动态调整。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将置管护理(深静脉/动脉)、引流管护理、造口/造瘘护理等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互联网复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有效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互联网+”医疗服务可及性。根据《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临医保发〔2025〕11号),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时,按“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收费,上门服务费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使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激励医疗机构主动拓展上门服务范围,为患者提供更多适宜的医疗服务。二是执行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目录。逐步规范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护理服务项目内容,已将认知功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吞咽功能训练、言语功能训练等康复项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二、关于统一服务与监管标准

一是提高服务效能。目前,我市“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采用“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居家护理服务模式,通过“九州医护”平台进行预约和派单及上门服务。各医疗机构依托自身信息化建设水平,相继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优先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逐步满足老年患者多样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由市护理质控中心统一制定了《临沂市“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指南》,明确护理服务项目和操作流程,对护理人员资质进行统一要求,并对符合资质的护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有的单位还探索组建了“互联网+护理服务”团队,进一步提高同质化服务水平。二是大数据赋能强化智能监管。构建医保智能监管体系,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医药学知识、管理规范等内容形成智能监管规则,通过事前提醒、事中审核让基金监管关口前移,自动预警、拦截医保违规行为,以智慧化、精细化监管助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推进上门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落地,鼓励医疗机构为患者上门提供更多适宜的医疗服务,切实减轻群众居家护理的费用负担。同时加强服务规范和医保基金监管,保障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动我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居家护理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12日


  
【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