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志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药品价格差异、保障群众用药可及性的议案》(第A202600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扩大集采覆盖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集中带量采购的招标采购事权集中在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国家医保局牵头组织国家集采,省医保局牵头组织省级集采及参与省际联盟集采,负责编制采购文件、确定中选结果。市级医保部门无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权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集采政策,做好辖区内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协议签订、供应监测等工作。
我市严格按省局统一部署落地执行集采中选结果。截至目前,已落地执行国家组织集采、省级集采及省际联盟集采药品980种、高值医用耗材44类。其中,奥司他韦颗粒剂纳入国家第十一批集采中选范围,于2026年2月28日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落地执行,群众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优化挂网定价机制
省级医保部门负责优化挂网规则,依托“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实行全省统一挂网、统一预警、动态联动。市级医保部门无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权限,也不直接受理企业挂网申报。在日常工作中,我市主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通过省招采子系统采购临床所需挂网药品和耗材,督促公立医疗机构“凡采购必上网”。
三、引导医保定点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
为进一步推动医药价格治理,引导医保定点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中开展引导医保定点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实施方案,细化价格治理标准和工作要求,已通过系统调取我市3210家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明细和量价比较指数相关数据,通过比对分析、现场核查、公开比价、价格监测、协议管理等方式,引导定点零售药店合理、规范定价。
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市卫健委陆续开展“规范诊疗提升年”、重复检查检验违规收费整治、医疗行为“三规范”专项行动、价格收费专项整治等活动,持续整治不合理诊疗、检查、收费等问题。结合系统整治活动,开展药品采购的自查自纠,对十八大以来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和解决药品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有效提升招标采购管理水平。同时,配合医保部门,鼓励支持医院使用集采药品。
五、推进药品价格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药品价格监管工作,综合运用市场巡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全市药店实行覆盖式检查。2025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992人次,检查药店、诊所465家次;受理办结药品价格类咨询投诉举报41件;通过现场发放(张贴)、微信公众号、约谈等方式,发放提醒告诫函720份。全市药品价格秩序稳定有序。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认真落实代表建议,此建议代表民生。我局将高度重视,持续贯彻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落细集采全流程管理,规范药品价格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可及,确保政策红利持续释放、群众获得感稳步提高。
一是持续强化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规范产品报量、强化数据监测、完善约束机制,以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持续巩固和增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效,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充分利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供应监测模块,定期通报定点医疗机构集采政策落地执行情况,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提醒、约谈,对于不予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将价格管理与医保、医政信息、行风建设及医院内部考核等相关制度结合起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价格公示,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公示内容要涵盖药品、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督促医疗机构优先采购集采药品,积极做好医保政策宣传,推动集采药品使用、医保基金规范使用与医疗质量管理、诊疗规范提升紧密结合。
三是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在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场监管系统将利用市场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对零售药房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严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并从严查处。
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涉及药品价格的相关投诉。对涉及线上药品销售的价格违法或虚假宣传的投诉,第一时间联系平台方进行调查处理。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