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临沂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解决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工资拖欠问题的建议》(第1605013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付费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我市对有住院服务的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组(DRG)付费,即:按照临床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的原则,将多个单病种疾病归类成组,使用2-3年的历史数据(各地市通用做法,设备折旧、院内管理等直接或间接成本均已体现在历史费用中)进行病组支付标准的测算。患者在医疗机构完成住院治疗后,医保部门按照治疗疾病所属病组的支付标准开展支付。由于疾病资源消耗程度不同,医疗机构无需对照病组支付标准进行患者救治,保持组内多病种综合诊疗成本与病组支付标准基本平衡即可。
二、主动做好付费数据公开
按月印发《临沂市DRG付费运行情况分析》,主动公开全市各病组运行数据,涵盖组内例均费用、费用结构等,公开各医疗机构疾病治疗难度、内外科病组运行情况等,便于其实时掌握DRG付费运行情况,开展横向、纵向对比,为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升诊疗服务质量、优化成本管控提供抓手。2026年4月起,连续3个月将全市基层病组运行情况补充纳入《运行分析》,方便基层医疗机构及时掌握基层病组实际支付情况,明确医保基金向基层倾斜的支付政策。
三、常态化开展意见建议征集
健全常态化意见征集机制,设置意见建议收集邮箱,畅通政策建议反馈渠道,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病组支付标准明显偏离实际,或对支付改革的具体政策建议,可随时整理反馈至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归集梳理报送市级。2026年6月,DRG付费核心要素动态调整工作中,采取两轮次的意见征集模式,第一轮次由医疗机构提出“调什么”“怎么调”,第二轮次对调整幅度和结果进行意见征求,充分吸纳医疗机构合理意见,尊重本地临床发展需求。
四、定期开展特例单议评审
对付费过程中医疗机构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性建立特例单议机制。对医疗机构收治的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标准支付的病例,经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申报,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议,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按照项目付费或调整支付标准,按规定予以补偿,解除医疗机构收治疑难危重患者的后顾之忧。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