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特定人群退休后医保个人账户核定标准的建议》(第160501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帐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另外,根据《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作,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税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应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所在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包括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医保费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