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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起付线为500元,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0%,分病种设置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起付线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合并计算。